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3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所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由退税分局印发。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做好主城区环境整治和建设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
茶叶购销合同实施办法(试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库区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
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