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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永福县城市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永福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永价字[2000]第03号)悉。近几年来,永福县自来水公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一定资金对管网进行了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同时受制水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现就永福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调整永福县自来水价格的方案,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92元/m3调整为1.20元/m3;营业性用水、特种用水由现行0.92元/m3调整为1.40元/m3,并从2000年4月水表抄见度起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81号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通知》(桂价涉字[1993]215号)的有关规定,取消由自来水公司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城市居民征收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三、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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