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按时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现就市区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浙政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工作目标要求,两个区到2003年的集中供养率达到60%,2004年达到80%。各区要按照这个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中供养工作,各区在开展集中供养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供养工作以区为单位统一规划,二年内分步实施到位。可先在乡镇(街道)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稳步发展。
  (二)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除村组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所需的粮、油外,其他供养经费以区、乡镇(街道)财政负担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日常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以社会福利机构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为主。对跨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负担相应的供养经费。
  (三)尊重意愿、集中为主的原则。在尊重供养对象意愿的前提下,推行以集中供养为主,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供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任务,各地应当突出工作重点,克服困难,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区要尽快搞好调查摸底,摸清供养对象和福利设施现状,做好  供养对象登记入册等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中供养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实施措施。
  (二)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各地要加强现有供养设施等资源的整合,盘活存量。集中供养设施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要根据福利设施床位数的实际需要,编制新建或改扩建方案。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床位数一般不少于40张,新建的则不少于60张,区级国办福利机构床位数应达到100张以上。
  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福利事业,加快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
  (三)落实标准,经费到位。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原则上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执行,具体由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镇“三无”对象按适当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区掌握。各地要加大集中供养经费的筹措力度,确保福利设施建设资金和实行集中供养后经常性支出经费足额到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政府要求,以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工作到位。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按时完成集中供养目标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指导这项工作的全面实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检查考核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三年十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