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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制及编制全国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部计算中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进一步提高我国对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特别是对美国的出口配额管理水平,更加有效地打击不法商人的非法活动,杜绝假证、伪证侵犯我出口公司的正当利益,防止超用配额造成关卡,协助制止非法转口活动,我部决定,在全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证微机已经与部计算中心联网的基础上,建立输美许可证核查制度。为从技术上做好充分准备,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我所有输美纺织品签证数据均通过我部计算中心向美海关及我驻美使馆商务处输送,我出口公司向美海关提供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内容必须与这些上报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我部及美海关均将视为假、伪证处理。该核查制度全称为电子签证信息系统(Electronic Visa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ELVIS。其工作原理是:我部计算中心将各签证外经贸厅委、外贸局及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上报数据中的类别、数量、金额、签证日期和制造商代码等内容通过国际计算机网络输入美海关电子邮箱,由美方取出核对我出口签证的内容。
实行ELVIS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填制生产企业代码(MIDS)。该代码的主要用途在于明确该证书项下的贷物的实际制造企业。如我方证书做少该代码,美方电脑就不会接收该项证书。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以下简称各地经贸部门)积极、认真做好这项重要工作,在今年十一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代码编制的含义
  纺织品生产企业系指加工和制造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及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所包含的其他产品的国营、集体、个体、三资或其他性质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代码(MIDS)是用于向美国等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出口纺织品时填报出口许可证、表明证内货物的生产企业,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它不同于我部分配配额的电脑代码或其他部门为生产企业编定的用于其他用途的代码。

  二、生产企业代码的编制规则
  1.各地经贸部门是负责为本地区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编制生产企业代码的主管部门。各地经贸部门向外经贸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县经贸主管部门对当地的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代码编制并汇总上报外经贸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的代码请见附件一。
  2.企业代码由十五位数字组成的,分为五节:C N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1)第一和第二位数“CN”,表示中国的生产企业。
  (2)第三至六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
  (3)第七至十位数为企业序号,可从0001编至9999,如仍不能满足需要,可按用二十六个英文字母,从A001编至Z999号。
  (4)第十一至十四位数为企业英文缩写名称,用四个英文大定字母表示,要求每个企业的英文名称缩写必须占满四位数,不能空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5)第十五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用数字表示。
  用“1”表示国有企业;“2”表示集体企业;“3”表示个体企业;“4”表示三资企业;“5”表示其他。
  3.纺织品生产企业除编制十五位数的代码之外,还应将企业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地址和邮政编码输入电脑,输入方法详见附件三。
  4.各地经贸部门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电脑后,复制两份同样内容的软盘,于今年十一月三十一日之前寄至我部计算中心统计组。
  联系人:外经贸部计算中心统计组。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传真:5198906,电话:5198440,5198907。

  三、生产企业代码的管理
  1.要有专人负责。代码的管理大大难于代码的编制。由于我国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纺织品生产企业经常在新建或变化着。ELVIS制要求我签证人员、业务人员及生产企业人员互相配合。生产企业有关人员要及时向收购或代理公司通报本企业的代码,业务员在打证时要填制,签证人员要仔细核对。否则将造成我出口货物不能及时清关。因此要求各生产企业、出口公司及签证单位都要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代码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代码一旦编成、备案,便不得修改。出口证书中如有打印错误,必须按已备案的代码修改证书。如某企业转产或退出经营活动,也必须保存三年并征得我部同意后方可删除。
  3.各签证单位如要启用新的生产企业代码,必须随时以软盘形式向部计算中心备案。

  四、生产企业代码的使用
  1.各出口公司在填制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将证内货物的生产企业代码填在第十三栏内,并在签证程序的MIDS栏内输入该代码。在我部计算中心目前正在研制的签证微机的程序中,如该栏不输入代码,该证书就不能填制和打印出来。因此,生产企业代码是强制性使用。
  如某证内货物由两个或更多的生产企业制造,在许可证内要尽量填全,在微机程序里则可只填一个MIDS。
  2.各签证单位在签发证书时必须严格核查该项内容。
  3.如出口企业在打证时不按规定对新的生产企业填制正确的MIDS或滥用别的MIDS,由此而引起的进口国当局对该证货物的卡关或其他问题,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生产企业代码的编制、管理及使用是一项严格细致的硬任务,也是对美纺织出口中的一项强制性工作,请各地务必抓紧。如逾期仍未完成的单位,在我实行与美的ELVIS制度后将不得对美签发证书。这将给出口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所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克服困难,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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