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现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委托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负责收集、研究、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届有识之士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于2001年6月15日之前按以下通讯地址反馈给我们。
中国证监会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9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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