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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征地补偿费、安置用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现场包干费及安置用地指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内容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从征地报批批次项目入手,统计自1999年以来各村土地征用情况,列出每个征地项目占用各地类土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安置用地)、“两公告一登记”时间等,以村为单位按年度汇总统计。按照统计资料和调查摸底情况,检查以下内容:1.对各村各年度批次项目土地征用报批程序和征地政策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查清是否符合“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片区综合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对各村各批次项目征地补偿费兑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清查。查清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查清已到位的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及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查清安置补助费是否专款专用,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否支付给所有者,征地现场包干费的使用是否合理,核查征地补偿费在管理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3.全面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4.对1999年以来各县(市、区)制订的地方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清理,查清各项目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各县(市、区)根据自查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加强对村级征地补偿费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的用地单位责令限期缴交,对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
  (二)抽查阶段(9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自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深入开展,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将对各地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及时建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组。征地补偿政策和征地程序的检查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的检查以审计部门为主,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以农业部门为主。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落实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用地指标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执行纪律,加大查处力度。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政策规定不落实的,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及安置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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