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1]41号)的规定,我部对各地第四批申报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第四批取得甲级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机构予以公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我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规范审查行为。
附件:第四批取得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汇总表(略tbd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