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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地图集编纂工作的通知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地图集》是1965年由省政府组织编制的,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变更,已完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扩大对外交流,大力宣传我省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省人民政府决定编制出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地图集》( 以下简称《图集》), 并成立了以孟庆平副省长为主任的湖北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鄂政办发(1996)2号),负责领导《图集》编辑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图集》的编纂对于宣传湖北,促进湖北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过问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及本地或本部门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查、提供,以及相关的配合工作。
  二、抓紧完成编辑大纲的完善工作。按照综合性、实用性、知识性和实事求是地反映湖北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新成就、新面貌的编辑思想,各有关部门对编辑大纲(讨论稿)总图部分涉及本部门图幅的内容结构编排、 表达形式及资料提供分工等要进行认真审定,不留疏漏,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6月20日前送编委会办公室(在省测绘局办公)。其中,对综合性较强的经济类图幅, 分别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系统审定。编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对编辑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编委会审定。
  三、《图集》出版时间计划为1997年年底。按照编纂工作进度, 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编辑大纲的要求, 于1996年7月底前完成所需资料的提供工作。 提供的资料要保证质量,并进行保密审查,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其中有关统计资料的截止日期为1995年12月31日,统计口径要与省统计局一致。
  四、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解决《图集》的制作经费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图幅分级负担,其中总图部分由省统一解决部分经费。对于经费缺口部分,采取有选择地插登广告照片的筹资形式加以解决,具体筹资方案由图集编委会办公室拟定。
  五、认真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广告照片要与地图内容紧密结合,互为联系、相得益彰,既能丰富地图内容,同时也能提高图集的整体装饰水平。为此,广告宣传照片的采用范围和原则是:反映我省自然条件,风土人情;我省工、农业特色产品,精品名牌产品;我省各行业、部门建设成就和国家一级企业及具有影响的少数非国有企业;我省著名自然风景,旅游景点;具有较高水平的建筑物以及各地、市、县行政区域内最具有代表性的宣传照片。广告必须真实、准确、无任何虚假性,而且必须精美,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在征询各地、市、县政府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图集编委会办公室严格筛选,择优录用。《图集》中的宣传照片原则上每行业、部门刊登一至二张,每地、市、州、县一至二张。广告宣传照片的收费标准由图集编委会办公室另定。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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