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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自由卡”业务有关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对手机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原省物委闽价(1999)公字380号文中移动电话“自由卡”售价每部200元中剔除注册登记费,移动电话“自由卡”售价降为每部185元。
  本通知自2000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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