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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闽大厦、榕泉花园、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建闽物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建闽大厦、榕泉花园、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大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对你公司管理的建闽大厦、榕泉花园、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
  1、建闽大厦: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2.80元,商场、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5.00元。
  2、榕泉花园: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1.0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2.0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2.50元。
  3、人民公园小区: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30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
  4、机电大楼: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40元,住宅改作写字间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80元,写字楼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20元,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2元。
  (二)停车管理费:
  1、建闽大厦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为30元。
  2、榕泉花园:私家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辆为20元。
  3、人民公园小区、机电大楼院内车场停放的汽车按月停放的每月每辆60元,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2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5元。停放在物业管理站建造的停车棚内的摩托车每月每辆为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为6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的摩托车每辆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1元,自行车临时停放的每辆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辆次为0.5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水电周转金按省物委闽价(2000)房字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449号、闽价(1999)房字178号、闽价(1999)房字243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的各物业管理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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