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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管理局关于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
2000年9月9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振华、副市长奚永明主持召开市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政府王鹤兴、严肃副秘书长和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市改制办关于落实宁政发[2000]94号文件,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后,议定事项如下:
  一、各产业集团或授权的主管部门都要尽快建立系统内职工安置保障专户,专门用于系统内职工的安置和保障。专户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监管,每年定期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二、企业改制时,用租赁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土地租金原则上分年分年度收取。在2005年前,租金由财政列支返给相应的产业集团公司或授权的主管部门,进入保障专户。
  三、用出让方式处置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时,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列支,将83%的部分返还给相应的产业集团公司或授权的主管部门,其中30%进入保障专户。企业土地转让收益,首先用于原企业职工安置与保障的各项费用的开支,如仍有剩余剩余,剩余部分由相应的产业集团公司或授权主管部门收回,其中30%进入保障专户。
  四、商业流通企业及其他非工业系统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
  五、改制企业除土地外的其他资产变现收益(含土地租金),其中不低于30%须进入保障专户,用于老职工的保障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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