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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年武汉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暨人才交流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武汉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迎接武汉科技项目市场开业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场会的召开,充分展示武汉地区高新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支柱产业高科技化,推动我市经济依靠科技进步持续发展,同时为今年10月我市组团参加国家批准举办的99年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作好准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999年5月下旬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会展中心举办99年武汉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暨人才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交流会由市计委、科委、经委,市人事局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协办,市科技项目市场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参展。各协办、承办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交流会圆满举办。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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