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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政协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是我市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承办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接办、登记、协调、催办、拟文、审核、答复、组织落实等程序要求,规范办理工作。

 

  二、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案办理重在解决问题,办出成效。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掌握提案意图,不明确的应走访提案者,了解提案初衷。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与提案者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思想,交流情况。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创造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或列入工作计划,或吸纳到相关政策中。对办复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或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开辟沟通渠道,与提案者直接对话,听取意见,面对面协商。

  三、进一步规范办理复文。办理复文要有针对性。哪些已经解决,哪些什么时候可以解决,哪些虽一时不能办到,但可作为今后工作中参考的,都应实事求是地写清楚。答复承诺的事宜,要按时组织检查落实。无法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复文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明扼要。

  四、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主办单位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协调不了的,应报请市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市政协办公厅应在催办、反馈和沟通提办双方思想交流中,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五、要按时限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努力把提案办快、办好,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将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大对重点提案的办理力度。重点提案是市政协提案委经多次征求意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后筛选出来,经市政协主席阅示后交由市政府办理的提案。承办重点提案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重点办理。市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要负责提案办理的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工作。承办部门的领导对重点提案必须亲自协调处理,集中力量,办出成效。市政协将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分工督办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和政协办公厅将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七、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当年工作责任目标一项内容进行考核。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具体的办理机构和经办人员,做到领导、经办处室和经办人员的“三落实”,要为提案办理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办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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