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一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杭州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一2010年)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目前我市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与全国一样,经过散发期、局部流行期,已转入流行期,并逐年上升。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对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一2005年)》、《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和《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我市1985年首次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至1997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数量明显增加,呈上升趋势。2003年共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1例,其中1997-2003年报告数占96.34%,青壮年占72.77%,通过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1.96%,性接触感染的占9.42%;我市常住人口感染者有20例,占10.47%。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市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2500人。2001年首次检测出本地人因性接触感染艾滋病;2002年首次在产妇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03年首次在孕妇孕前检查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义务献血者中检测出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些预示着艾滋病将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性病作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70年代末以来病例数逐年增加。近几年我市性病病例数在全国性病监测点中处于全国高发前列,2003年性病病例数为25158例,比上年增加10.31%。监测表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从静脉吸毒向性接触传播转变的趋势。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市逐步建立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并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建立了9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明确了艾滋病临床指导医院;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减少高危人群相关危险行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大对卖淫嫖娼和贩毒吸毒等的打击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艾滋病、性病的蔓延。
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是,目前部分干部群众对艾滋病广泛流行的可能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公众普遍缺乏较系统的预防知识,预防控制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诊疗服务,性病诊疗市场不够规范,艾滋病防治专业人才匮乏,流动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吸毒、卖淫嫖娼等在短期内难以禁绝。因此,我市艾滋病、性病疫情发展的形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一2005年)》和《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制格局;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科学研究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努力控制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总体目标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一2005年)》、《浙江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一2010年)》和《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减缓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发病率稳中有降,力争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2、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计划,确定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1、到200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高危人群达到90%以上。
2、从今年起,在杭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入学时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处方发放率达到100%。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3、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刊登和播放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节目,并在艾滋病宣传日制作特别节目和进行报道。2005年开始,杭州电视台要在一个频道设立固定栏目定期制作、播放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杭州日报社要做好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的报道工作。杭州电台、电视台的主要频道和杭州日报全年平均每周不少于一次刊登播放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
4、从今年起,市辖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监狱、劳动教养等收容场所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及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备有艾滋病预防宣传资料。
5、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到2005年年底,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建立至少一个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区域。
6、城区要争取尽快创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
1、今年,各县(市)要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
2、今年,全市所有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
3、到2005年,市辖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市)以上医疗单位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
4、到2005年年底,完成所有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并建立职业保护应急机制。
5、到2005年年底,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并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1、依照《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制定和完善国家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在艾滋病防制中的责任及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加强对《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的监督工作。
五、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组织体系,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检查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卫生、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药监、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市及区、县(市)财政每年要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4、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患者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尽可能为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1、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提出本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2、各区、县(市)要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率较低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已发现较多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率高和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要全方位开展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建立协调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测、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将转变人群中的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重点。
(三)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新闻媒体应无偿提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全市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服务,并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要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同时,开展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放柜。宣传共用针筒的危害,在全市设立自毁型注射器置换销售试点工作。公安、卫生部门负责对已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静脉吸毒者和毒瘾无法戒断的静脉吸毒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戒毒试点工作。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和监测。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治理整顿,落实对供血(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和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性病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和质量控制,准确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制度,减轻病人负担,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区、县(市)要不断提高现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防治的专业水平,加强技术力量和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承担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市和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的专业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各级科研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应结合落实本规划,以防治工作为服务方向,坚持预防为主、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开展科技攻关。
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
六、考核与评价
为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市里实行年度规划考核与评估制度,并建立奖惩制度。各区、县(市)要根据工作任务,逐年度开展自查,确保年度工作的全面实施。市里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于2007年进行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终期考评(考评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