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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制定了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并下发了通知(安监管办字(2004)6号)。根据新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附件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问题的说明),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提出以下统计要求,请督促执行。
  一、统计范围:
  本市地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统计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三、统计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统计的原则。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地域内所属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包含乡镇、街道企业)、私营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的统计(不包括市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统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对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按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进行统计,在规定时间前统计上报。
  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中央在沪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三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督促、指导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统计工作,每月按统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情况》(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指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
  2.《伤亡事故情况》B1-B6表、《伤亡事故简况表》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汇总上报。

  五、报送时间及规定:
  1.《伤亡事故情况》(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基层表A2)、《伤亡事故简况表》(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填写),由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对上月的本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表,分别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察)部门。
  《从业人员、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每季度下一个月20日前上报。
  2.《伤亡事故情况》B1-B4表由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8日前上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伤亡事故情况》B5-B6表年报于次年的1月20日前上报。
  3.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中央在沪企业集团,每季度对本系统的伤亡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事故的特点、原因趋势并将分析报告于每季度下一个月20日前上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其它事项
  1.事故管理要严格执行事故快报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后,要按照事故快报管理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各区县接到本地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后,应立即电话通报并同时填写上海市伤亡事故电话报告情况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中央在沪企业集团,应电话快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分管业务处室。
  2.区县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软件》,将各类伤亡事故输入计算机中,每月在上报事故报表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事故统计数据发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用的电子信箱中。
  3.安全事故统计实行报告考核制度,作为对各有关单位的监管和考核工作内容之一。
  4.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事故统计报告单位自2004年7月份填报6月份的伤亡事故情况时使用新的报表,以前的有关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各类事故统计报表表式可以在上海安全生产信息局网上下载,网址:www.shsafety.gov.cn
  各报表寄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在信封或材料袋上注明“事故统计报表”字样。地址:徐家汇路550号24楼,邮编:200025
  联系人:汤俊敏
  电话:64456655-3027
  事故快报传真:64723352

附件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伤亡事故统计问题的说明(略)
附件二:相关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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