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恩施州成品油价格有关问题的函》(恩施州政函(200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自1998年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石油销售系统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因内部结算而造成的下级公司亏损问题,应由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调剂解决,不得再另行加价,为此我们已函告中石化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二、我省对成品油零售价格管理实行分片作价,已充分考虑了山区实际情况,因此你州石油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省规定的零售价格。
三、州物价部门要对成品油零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检查出的湖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违反价格政策行为,你州物价部门应上报省物价局对湖北石油分公司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