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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全市秋季粮食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新的粮食质量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1]96号)和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执行新的国家标准的通知》(鄂粮[2001]155号)精神,今年我市将执行新的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新标准对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粮食流通质量、增强我国粮食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执行新的粮食质量国家标准第一年,为了避免和减少新标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促进新标准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对新标准的宣传力度。粮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要把新标准及提高稻谷等级的整晒、脱粒方法印 制成册,向农民发放;要将新标准在集镇、村组和粮食收购现场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农业部门要向农民宣传推荐优质粮食品种,为执行新标准和增加收入打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今年,我市稻谷仍属保护价收购品种,各地要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农民出售的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稻谷,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保护好农民利益。
   (一)坚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对农民出售的符合新的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切实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得限收、拒收、停收;经批准可以到农村收购保护价范围以内粮食品种的用粮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收购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特别要强调的是各地、各粮食收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变相降价让农民吃亏,更不准擅自降低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粮食而使国家承担损失。
   (二)准确把握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稻谷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33号)精神,今年粮食收购整精米率放宽到不低于44%,对整精米率高于44%、低于50%的稻谷收购价格实行适当扣价政策。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坚持以仪器检险为主,仪器检验与感官检验相结合,科学准确定等,依质论价;要对收购人员进行新标准的学习培训,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各收粮现场要按新标准制备、摆放等级实物标样,便于卖粮农民对照。
   (三)实行优质优价,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通过优质优价收购粮食,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对“湘晚籼九号”、“两优培九”等内在品质好、市场俏销的优质稻谷,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优质优价的原则组织收购;收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适当高于保护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收购。优质稻谷要单收单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对等外级稻谷,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收购。要按规定掌握好品种差价、等级差价,促使农民去水去杂,提高粮食品质。
   (四)抓好粮食购销结算,不给农民打白条。要坚持户卖户结、随结、现金结算的政策。粮食购销企业除按政策代扣农业税外,不准以任何形式、代任何单位代扣任何费用;各乡(镇)、村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粮食部门代扣任何款项,不得干涉粮,食部门收购付现政策的执行。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与农发行搞好协调,及时调度资金,确保收购一线有充足的现金向农民付现。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标准和保护价的龙头企业,要坚决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把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认真听取有关秋粮收购情况汇报,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好收购中的质价、结算、优质优价、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支持收购。各地要对秋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要加强部门配合,全力促进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农发行要做好收购资金的测算、调度、发放和监督工作,按政策规定足额安排收购贷款和收购费用,确保收购资金不断档、不停供;要积极支持粮食部门贯彻执行新标准,解决好购买检验仪器的费用贷款;要加强对收购资金贷款的监管,防止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行为。
   农业部门要搞好市场调查,培育、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市土壤、气候条件,有较高比较效益的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农机部门要积极研制和购买先进的收割脱粒工具,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收割脱粒方式,提高稻谷的“整精米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支持粮食部门收购,圆满完成秋粮收购任务。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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