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为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区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树立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以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严厉查处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案件,特别是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办以下案件:一是食品、药品、化肥、农药、低压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及零配件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二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涉外商标案件,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三是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2.对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环节、商业企业进货环节、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实施监管关口前移,进行重点监管。
  3.以生产型企业、大中型商业企业、批发市场、主要商业街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使用档案和销售商品商标档案。
  4.结合市场巡查制,对企业商标档案实施动态、实时监管。
  5.强化对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引导进场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在市场里,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产品出现较多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多次,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市场,要依法取缔。
  6.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7.加强对复制、印刷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印刷窝点。
  上述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海关等部门协助。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各地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管理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整顿和规范图书、报刊市场,重点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行动。
  2.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害音像制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并在运输环节查堵侵权盗版和非法音像制品。
  3.整顿和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严厉打击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在学校周边、居民社区以及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检查,重点打击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游商”和地摊;加大对出版、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有效封堵侵权盗版的源头;加大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
  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版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专利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水平。会同工商、版权等部门协助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制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并派出行政执法人员驻会协助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为中外客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咨询服务。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南宁海关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加强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联系,拓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信息渠道,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化风险管理手段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各部门和单位间的联系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宣传海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及工作成果,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此项工作由南宁海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对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相关部门在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设立专门机构,制定管理办法,或邀请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并接受投诉,提供咨询和保护。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做好相关的具体事务,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措施。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充实执法的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集成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纠正。
  (三)加强社会监督,发动群众举报。
  各市、各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的线索。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社会上营造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市、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的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和张贴宣传资料、展示版报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我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从2004年10月起,用1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10月开始,各市、各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各市、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重要情况由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30日前,各市、各部门要总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由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会议制度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并于2005年8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验收送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市、各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