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南京市关于试行《南京市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粮食购销市场化后,为了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探索市场化后加强粮食管理的新路子,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我委会同市粮食局、财政局、商贸局、城调局共同拟定了南京市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系统作为试行系统,今后还将在试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2002年7月29日

附件:南京市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试行)
江苏省南京市粮食安全预警预报系统(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了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探索市场化后加强粮食管理的新路子,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
  二、基本原则:采集信息、掌握动态、正确评价、按时通报、及时预警、宏观调控。
  三、管理方式:市粮食局系我市粮食预警预报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市粮油调拨结算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评价体系。各信息采集点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结算中心网络系统提供粮食有关信息。市粮油调拨结算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后,对全市粮食供求状况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四、信息采集:全市粮食信息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一是及时掌握全国和省粮食生产情况、供求信息及价格走势;二是市级粮食储备库点,系指地方储备粮存储点;三是全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 四是粮食批发市场,系指下关、集合村等粮食批发市场;五是连锁超市,系指金润发、家乐福、好又多、苏果、麦德龙五大超市;六是农贸市场,系指东箭道、迎宾、科巷、三七八巷、三牌楼、惠民桥六大农贸市场。
  市粮食局负责全国和省粮食信息的收集;市城调队负责采集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信息,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粮油调拨结算中心报送;各储备库点、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及批发市场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粮油调拨结算中心报送。
  五、通报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年5月和9月,分别于5日、20日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我市粮食的储备数量、市场价格等情况,其余月份为每月的5日前通报。
  六、预警预报:当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低于市级储备总量的1/3时,每10天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直至储备量达到1/3以上;市场出现粮食价格比上月上涨超过20%时,每天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遇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通报。
  七、信息发布: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市场波动,粮食预警预报系统所涉及的有关粮食价格、库存、销量等信息,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需要发布粮食有关信息,必须由市政府或授权部门统一进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和发布任何信息。
  八、本系统于8月1日开始试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