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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襄樊市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2年5月20日)
   为指导和推动我市金融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家和人行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襄樊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现就优化信贷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各项措施,优化信贷环境,加强银企对话与协作,逐步完善授权授信、信用评级、贷款审批等环节的配套制度,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设置,努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范围和力度。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摒弃唯成份、唯规模的信贷经营意识,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信贷营销,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地方经济较快发展。

  二、完善信用制度,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业主)、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对经营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优先给予其融资、贷款、担保。对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票据融资,各商业银行应通过承兑、贴现手段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快资金周转。

  三、积极调整信贷营销结构,保持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适度增长。各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充足、网点较多、业务品种齐全的优势,在其业务范围内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扩展服务领域,划定贷款规模,由分支机构定点主办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培植中小企业客户群,县、区级机构的新增贷款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50%。城市信用社要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市民的特色,接纳小型企业和市民入股,增加资本金,真正办成市民的银行,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审批制度,减少中小企业申贷的条件限制。各金融机构要检查现行贷款审批制度的合理性,凡不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贷款的内容要抓紧进行清理、修订,需要上级行统一修改的,应尽快反映。要提高审贷工作效率,对中小企业短平快的信贷审批业务,要打破常规,减少环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报或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投放。

  五、提高信贷政策透明度,实行贷款条件公开,业务职责公示,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着重研究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制度创新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创造和适应信贷条件,培植本地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优质客户群。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应快调查、快论证、快申报、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反馈,对涉及多数企业贷款条件过紧的共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妥善解决,使更多的企业能争取到信贷资金投入。

  六、改进内部管理办法,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责任考核。要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户数多、金额小、债权保全措施少的现实特点,单独确定风险责任管理办法,在强调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要客观分析,把盘活存量与增加投入结合起来,逐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对新增贷款要实事求是地提出质量要求,避免风险绝对化的倾向,有效调动基层金融机构信贷经营的积极性。

  七、实行中小企业信贷对象推荐名录制,划定支持范围,落实资金投入。具体操作方法是:由需要信贷支持的企业提出资金需求计划,主管部门汇集后推荐,金融部门按信贷原则进行考察,筛选出应优先支持的企业名录,由人民银行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凡列入名录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贷款投入,并进行督办、考核。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使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进入推荐范围,得到信贷支持。贷款对象的推荐原则是,优先支持科技型、知识型、环保型中小企业;全面支持都市劳务型、专业特色型、协作配套型、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鼓励支持旅游服务型、社区配套型、物贸流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中小企业;限制支持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混乱的中小企业。

  八、妥善解决抵押担保收费过高的问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收费,应按规定的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执行。因贷款展期,需续办抵押担保手续的,应免费办理。

  九、以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为目标,以增强担保能力为重点,加快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县(市)、区,金融部门要主动介入,互签协议,加大合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保证倍数,提高担保基金利用率。

  十、灵活运用利率手段,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上浮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对中小企业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产品,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浮动水平,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选择合适的信贷品种。

  十一、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具体办法是:由市政府牵头,人民银行、经贸委等部门参加,定期汇总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情况,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影响因素及具体原因,通过《襄樊日报》或《襄樊电视台》进行通报;每年对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对投入多的单位给予相应的鼓励。

  十二、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督办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听取各方面对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人民银行要调查研究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分析信贷需求,对金融机构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指导,促进金融机构积极改善银企关系,为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贷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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