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995年6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国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为了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今年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从1996年起增加000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零售业和经营规模不大的企业使用。请各地尽快落实全年用量,随同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报送,已报送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的省、市应将000版用量及相应版式的调整计划尽快上报总局。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