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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转发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要求从2002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实施。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搞好协调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2002年6月21日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1985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活动,不仅培育和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了国防意识,而且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科学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抓好学生军训的普及工作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具体规划是: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试点高校、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省级重点高级中学于2002年全面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在全省学生军训中起示范作用;2000年以前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和市(州)所在地的城区高级中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学生军训,按《大纲》要求进行军事技能训练,逐步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的规定。其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市)所辖高级中学,要按照《大纲》要求逐步推进军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05年以前全面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军训作为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一3周。军事理论教学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先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军事理论教学,逐步实行规范教学,保证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通过实施学生军训,逐步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考核登记制度。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一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结合国防夏令营、军事科普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各地教育和军事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和全省学生军训工作规划,研究制定本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分步推进,使高中学生军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将定期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落实学生军训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学生军训职责和任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加挂“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省军区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由司令部、政治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省军区成立“湖北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司令部作训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各地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政府、军事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所在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要加强内部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学生军训、枪支管理和其他兵役、动员等工作。
  省军区和驻鄂军事院校所设的学生军训教研室,在“湖北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主要承担湖北地区重点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派遣军官具体教学任务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各高等院校军事教研室要加强建设,在军队学生军训教研室的指导下,担负本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四、加强各项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在鄂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省属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省财政纳入省级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市、州、县所属高等学校及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州、县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在本级教育经费中予以安排。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
  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教导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根据我省实际,为发挥综合利用效益,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原则上要依托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和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地方政府要根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军训的需要,加大投入,对现有训练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加强武汉市高校学生军训基地建设。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会同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成一批各类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省军区教导大队和各军分区、人武部以及驻鄂部队,要尽可能为学生军训提供训练场地、物质器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学生军训使用基地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消耗性费用外,不准收取管理使用费等其它费用。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省军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使用的教练枪,必须是经过技术处理后不能用于实弹射击的枪支。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保障,在指定靶场进行,保障单位要派干部现场监管。各院校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生军训枪、弹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军区审批,省军区按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划拨指标,保证军训需要。学生军训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统筹安排,协调部队、军事院校和武警部队按计划落实人员。高级中学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并报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教学业务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事教师队伍
  针对当前军事教师短缺、培养渠道不畅的实际,省教育厅和军事部门要共同采取措施,建立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开辟军事教师选拔、培养新途径。会同驻汉军事院校制定和落实军事教师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办法,培养一批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尽快解决普通高校军事教师不足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择优选配好军事教师,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军事教师培养提高工作,根据学生军训规模及有关规定,选聘好兼职军事教师,通过对军事教师进行普遍轮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国防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以适应高等学校军事理论学科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调动军事教师的积极性。
  省军区和军队院校学生军训教研室要共同抓好派遣军官的教学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高校的军事教师要与军队派遣军官相互学习、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要加强对派遣军官和帮训官兵的管理和监督,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解决好实际问题。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在职军官的各项待遇;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由派出单位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共同管理,享受与所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帮训官兵由派出单位管理,同时要接受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有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立即调回派出单位调查处理。各军训学校要按标准落实帮训官兵生活补助,切实搞好训练和生活保障,为帮训官兵完成军训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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