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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执法监测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提前将“定电位电解法”测试二氧化硫排放作为执法监测的请示》(京环保监理字[1998]4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定电位电解法”是对二氧化硫排放进行监测分析的试行方法,在国家正式分析方法颁布前,你局可以采用“定电位电解法”作为北京市的统一方法进行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监测分析。
按照《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相应的统一方法颁布后,该方法即行废止。
1998年11月30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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