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七月四日
关于贯彻《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意见
(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6月6日)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规定》实施真正纳入各级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对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重要性的认识,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考核。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共同做好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工作。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实施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规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新风,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破除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旧观念;宣传出生人口性别自然选择的重要性以及人为选择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宣传使《规定》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组织计划生育、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深入学习《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贯彻《规定》的自觉性。
三、明确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自查工作。各级计生、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在近期内组织专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一次检查,摸清情况,掌握信息。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个体诊所要按要求将医疗市场所用的超声诊断仪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造册,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级计生、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做到规范操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妇女终止妊娠或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要依据《规定》及时从严查处。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开展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予以保密,以此来推进《规定》的切实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