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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通知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长港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拓宽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渠道,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受理行政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市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受理不服本级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四)组织、协调、督促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本区域、本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五)对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对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范围
  (一)政务公开方面
  1、对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应听证而未实行听证的;
  2、应公开而不公开,实施“暗箱操作”的;
  3、不及时、不按程序公开,违规操作的;
  4、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5、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行政效能方面
  1、对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办事时限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以及承诺不践诺的;
  3、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擅自脱岗离岗,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的;
  4、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证件、不按法定权限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5、影响行政效能的其他行为。
  (三)不正之风方面
  1、违反规定向企业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2、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的;
  3、利用职权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销费用的;
  4、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
  5、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6、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四、组织领导
  鄂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地点在市经济发展联合办公中心,与即将成立的鄂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经济发展联合办公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少俊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发展联合办公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连多生,市监察局副局长徐虹兼任。市监察局派员进驻中心受理投诉,受理后的投诉由投诉中心按具体工作规程办理。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具体工作规程由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信箱,保持投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要建立起反应快捷、执法严明的高效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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