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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同意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税务机构党组的批复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设立税务机构党组的请示》(宁国税党组发[2002]2号)悉。根据省局《关于同意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税收征管机构作相应调整的批复》(苏国税函[2002]261号),经研究同意:
  一、 成立“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同时撤销“中共江苏省江浦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二、 成立“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同时撤销“中共江苏省六合县国家税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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