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上海市学生2005年暑期“红色之旅”活动,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现将开展“红色之旅”活动的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开展“红色旅游”的有关规定
自中办、国办下发《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后,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根据中央要求在2005年学生暑期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围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线,开展‘五项特色’活动”的要求。各区县要组织好以“国家意识、文化认同、公民人格”三类内容为主题的市内“红色之旅”活动,国家意识培养类,包括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禁毒馆、公安博物馆、东方绿舟(国家安全馆)等10个旅游点;民族文化和人文传统类,包括上海博物馆、上海档案馆、东方明珠、豫园及高校博物馆等20个旅游点;公民人格类,包括鲁迅纪念馆、张闻天故居、陈云纪念馆、宋庆龄故居等10个旅游点。通过活动,帮助学生感受上海历史文脉,增强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归属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精心安排暑期学生“红色旅游”活动,切实保障安全
要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教育部等8个单位《关于学生红色旅游团交通安全保障及有关费用优惠问题的意见》,中学一般不组织跨省、自治区的红色旅游参观活动。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旅游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市文明办、市科教党委、市教委2005年学生暑期工作通知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接本通知后,速转发到各中小学,及时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