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