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明价(2003)22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规定精神,现对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属垄断性、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该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额结合担保期限分段一次性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按上述费率计算收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三、你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应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03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视情况予以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