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下一阶段本市区县在地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列入本市区县在地统计实施范围的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统计定报目录印发给你们(目录详见上海市统计局网“在地统计”栏目),请按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6号)精神,为了确保区县在地统计按照“双轨制”运行方法顺利进行,各区县应严格执行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对市统计局制发的有关中央属、市属单位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统计表式、指标设置与统计口径等,不得作任何变更,以保证本市区县在地统计工作的统一性与规范化。
上海市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统计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