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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现将做好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为了提高抽样调查对省、设区市、县(市、区)的代表性,满足全省各级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国家抽查样本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我省调查样本规模,具体方案由省统计局制订下发。
  二、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省政府决定成立由一名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公安厅、人口计生委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并请省委宣传部参加的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抽中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我省人口抽样调查任务,提供准确的调查资料。
  三、这次调查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政府要动员广泛社会力量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
  四、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这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为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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