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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发布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实行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措施(包括各类公告、通告等);
  (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公开刊登的其他文件。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依法实行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二、公开发布的载体
  (一)《无锡日报》。以固定版面公开刊登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将《无锡日报》公开刊登的内容同步上网。
  (三)《无锡市人民政府公报》。公报刊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四)利用其他载体形式摘要播发文件内容。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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