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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消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注销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6)53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鉴于该公司2001年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以来始终没有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现该公司主动申请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放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并退还其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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