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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进一步适应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绿色无锡”计划,切实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市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绿化面积成倍增加,景观标准愈来愈高,城市绿化在绿化美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放到推进新一轮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并切实抓紧抓好。
  (一)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好的资源和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经济越发展,城市越发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就越高,对绿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就越高。生态兴则经济兴、城市兴。
  (二)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现实需要。通过努力,我市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已初见成效,各项主要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但必须看到我市城市绿化在管护水平、市场化运作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创建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
  (三)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实施“绿色无锡”行动纲要的迫切需要。“绿色无锡”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我市的绿化总量和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构建城乡一体、生态和经济效益兼顾的现代化城乡绿化体系。因此,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是全力推进“绿色无锡”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绿色无锡”行动成果的有力措施。
  (四)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战略需要。我市要加快实现“两个率先”,除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须奋力争先外,环境建设、生态改善也必须保持领先。对照省里确定的全面小康指标体系,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中生态环境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指标还差距不小,绿化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统筹发展,确保我市绿化和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五)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是落实《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基本需要。《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抓好城市绿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最基本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把《条例》内容进一步细化、深化,真正把《条例》落到实处。
  在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行政管理与养护管理分离的原则;社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落实属地化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二、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综合管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
  1.及时编制和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强化绿化规划管理是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城市规划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报批和公布工作,并抓紧编制各片区绿化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片区绿化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我市“两个率先”行动纲要及建设“绿色无锡”的总体要求。《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批准后,由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中确定的绿地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各区政府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及用地保证上应根据各自职能统筹安排,确保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2.严格实行《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是强化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监督工作。市规划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无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绿线”加以细化和落实,并在片区规划和用地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绿化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范围,对全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区域作出明确界定,为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对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河岸、湖岸、山体、主干道以及生态敏感区域等列为“绿线”管理重点的部位,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线”专项管理。
  3.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绿色图章”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绿化建设必须全部纳入“绿色图章”管理范围。绿化建设管理的工作环节要前移,在土地拍卖条件中应明确绿化建设的指标要求。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绿化工程的,需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绿化建设内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
  1.加强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绿化工程招投标纳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管理,对所有绿化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管理市场。
  2.加强绿化施工企业管理。加强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及项目经理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行为。给绿化施工企业发放企业施工手册,对企业年度工程进行全面动态监督,每项工程开工前给施工企业发放企业施工手册,对企业年度工程进行全面动态监管。
  3.实行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对市区绿化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并根据《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以确保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由政府投资的绿化环境景观工程和公建配套绿化工程均应取得绿化监督质量评定后,才能组织综合验收。
  (三)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
  1.严格实行城市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对现有的城市绿地,要根据养护标准、质量要求和地段差异,以及投资建设主体和绿地权属不同等情况,对绿地进行分级分类养护管理。
  2.明确市区两级绿化养护管理的基本范围。根据分级分类养护管理的要求,城市主、次干道的绿化,大、中型公共绿地,山林绿地、古树名木保护等由市级管理;街巷里弄绿化、街坊零星小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由区级管理;新居住区绿地、企业投资建设的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自主管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各类绿地监督管理。
  3.建立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园林、建设、财政部门共同参加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工作组,全面负责由市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及大中型公共绿地的养护招投标工作;街坊绿地、老居住区绿地的治虫修剪工作由辖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区域内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新居住区绿地、企业投资建设的绿地养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和业主单位自行实行市场化运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我市凡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均可参与绿地养护投标。为兼顾在城市建设中失地农民的利益,可鼓励他们按照国家标准成立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绿地养护工作。

  三、认真落实城市绿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城市绿化工作,每年集中力量办几件城市绿化的实事,把城市绿化任务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要对执行城市绿化政策尤其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逐年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城市绿化实行市区两级管理。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机构改革“三定”的要求,市园林局是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城市绿地等级、制定城市绿化管护等级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2.理顺城区绿化管理体制。各区政府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城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体制改革,绿化行政管理行为与市场作业行为彻底分离,确保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绿化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辖区内的所有公共绿地进行绿化行政管理;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经营行为和作业行为,全面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3.明确区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批权限。根据《无锡市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申报审批办法》的规定,区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批范围为:(1)中心城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行道树除外)地径15厘米之内,3株以下树木的移伐审批并报市园林局备案,负责其它工程项目的树木移伐、临时占用绿地的初审工作;(2)锡山区、惠山区、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移伐树木的审批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或一次移伐树木在30株以上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均应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保证投入,分级承担。
  我市各类绿地养护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绿化养护费用主要在建设维护费中列支,城维费有市级收取的区,由市里向各区核划,城维费自主收取的区自理。市本级主次干道、大中型绿地的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局核拨,再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分期拨付给中标单位。街坊绿地和老居住区绿地的养护资金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区财政局(建设局)分配使用。
  为逐步减轻政府负担,在规划可行的前提下可考虑在绿地中适当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其收益用于绿地养护,以减少财政投入。
  (四)加强考核,严格执法。
  为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水平,由市园林、建设、财政等部门组成养护考核检查工作小组,对城市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绿化养护单位(含大型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城镇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认真进行作业。考核检查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巡视考核、专业考核、社会考核、绿化行政管理考核、综合考核),按等级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绿地养护经费的基本依据。
  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衔接工作,建立起工作协同机制,实行长效管理,确保城市绿化建设成果。
  (五)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们维护城市绿化、人人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增绿护绿、改善环境、造福后代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认捐、认养等爱绿护绿活动,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绿化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城市绿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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