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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依据。
  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特别是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信息,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所有农村乡、镇、涉农街办和村及涉农社区。
  普查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涉农街办、村委会及涉农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根据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市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底为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

  三、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有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以及新闻单位的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2006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市政府目督办负责普查工作主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密切配合,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区(市)县政府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涉农街办和村委会(涉农居委会)的作用,从政府部门、乡、镇、涉农街办、村、涉农社区干部中精心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

  四、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我市普查经费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量大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实际拨付经费,由市和各区(市)县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普查进度分年度拨付,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我市市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只能用于满足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冷 刚 副市长
  副组长:金嘉祥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市农工办)主任
  罗大常 市统计局局长
  刘汉固 市政府目督办主任
  成 员:霍新岗 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陈绍充 市计委副主任
  李朝林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太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 鉴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吉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建渊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小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曾 敏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傅 苏 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永章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俊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幼章 市计生委副主任
  高文澄 市广电局副局长
  孙英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化成 市政府目督办助理巡视员
  徐峰鸣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罗大常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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