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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学校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校园内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清除,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各类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不仅造成学校师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5月份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06]13号)要求进行执法检查(见附件1);
   (二)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校舍安全检查(见附件2);
  (三)交通安全情况,特别是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情况;
  (四)对师生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的情况;
  (五)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为主。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市教育局要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整治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促整治。各地各学校要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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