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中小企业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企财发(2006)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于5月25日前报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市经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梅金品,联系电话:85252020,传真:85252050。市地税局税征一处联系人:章仲云,联系电话:8781519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