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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河北师大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高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外方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河北师范大学、何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五所院校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后两年,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2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1万元标准执行)。

  2、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荻森海特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第三年,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5000元标准执行)。

  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第三年,其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学年5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5000元标准执行)。

  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TST沃登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两年制饭店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5000元。

  5、河北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比大学合作举办的两年制高职专科信息技术、会计、酒店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1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住宿费执行现行高校住宿费政策。
  收费单位要按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定期接受年检。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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