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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关规定,现决定对《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修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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