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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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