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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


晋城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04)15号),将原晋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改设为晋城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同时加挂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编制等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二)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三)原市经贸委承担的流通贸易、市场运行、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四)除上述划出的职能外,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其它职能全部转移到市经委。
  (五)将市安监局管理煤炭工业的职能划入市经委。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政策的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行业及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领域产业布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定发展全市工业经济的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全市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限额以内技改项目计划,审核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做好项目论证、设备招标、资金落实等工作;统筹管理市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
  (五)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装备国产化和新技术设备研制;编制产品年度创新项目计划。
  (六)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煤矿、焦炭的产运销;推进煤炭加工转化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电力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负责“三电”工作。
  (七)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年度综合利用项目计划,负责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和减免税工作;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统筹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参与并监督市属工业企业改革,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协调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市政府煤炭关井压产领导组及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企业执行煤炭工业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参与组织全市煤炭企业年度煤炭定货,协助协调与铁路、港口及主要用户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联合竞争。
  (十五)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扭亏脱困、关闭破产、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十六)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参与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对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年检抽查工作,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关井压产工作,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下组煤延深、变更生产系统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煤矿矿长及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
  (十八)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总、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信息。
  (十九)负责全行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全行业的技术交流。
  (二十)负责全市煤炭事故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煤炭灾害预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
  (二十一)负责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置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信息、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宏观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发布经济信息。
  (二)产业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全市产业引导政策,提出全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重点生产力布局、重点企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实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小企业的关闭工作;组织并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对全市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产业集聚;参与并监督市属工业企业的改革。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及主要行业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制定全市经济运行的年度、季度、月度调控目标并进行跟踪考核,下达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调控目标;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经济运行中资金、电力、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和综合平衡工作,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提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国家和省技改项目、市重点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备案、监管;组织编制全市工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筹技改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内外资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上报。
  (五)技术创新科
  研究提出工业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及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项目计划,推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关键性技术的开发;负责有关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创新基金。
  (六)交通能源科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产运销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市内外煤炭定货会;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煤炭经营许可证,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煤炭、焦炭外销的稽查工作。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公路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负责铁路道口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协调邮电通信工作。
  (七)电力科
  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核发工作。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定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和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编制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并下达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推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九)煤炭规划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提出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措施;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十)煤炭行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指导意见;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新开办煤矿的初审、报批,负责全市各类煤炭企业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指导市属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煤炭行业的关井压产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运行情况。
  (十一)煤炭安全指导科
  协调、指导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制定,组织签定安全责任状并进行考核奖罚;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审查上报;负责全市煤炭矿山救护队的管理、救护装备配置情况的审核并参与救护队经费的审核;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参与煤矿基本建设、改扩建设计的审查。
  (十二)人事教育科
  规划、组织全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订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经济委员会机关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职数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晋市办发(2001)35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事项
  机关人员编制的划转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随编制一同划转。
  从原市经贸委划入人员编制28名,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5名(含离退休管理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3名。
  从市安监局划入行政人员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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