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二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为学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贷、借款新建了学生公寓楼。学生用具配备齐全,并配有专职清洁工和管理人员,实行了公寓化管理。鉴于以上情况,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高中部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元,初中部每生每学期130元。
二、新标准自2003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核定。
你校接此批复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