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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关于衡水市第六中学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桃城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衡水市第六中学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该校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为学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自筹资金新建了学生公寓楼。学生用具配备齐全,并配有专职清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了公寓化管理。经实地考查和估算,同时又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批复如下:
  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元。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学生住宿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以任何手段强迫学生在校住宿。
  新标准自二00三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核定。
  收费单位接此批复后,到桃城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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