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8号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安排以及《
衡水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的规定,市政府研究部署了今年的证件年检和备案考试工作,现将年检备案和考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年检和备案范围:
1、市、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实际履行执法职能的执法人员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2、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发的各类行政执法证件。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持有的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二、年检考试时间及年检方式:依据省政府88号令的规定,在对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前,要对持证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予年检,否则不予年检。年检考试安排如下:
(一)复习备考阶段。在证件年检和备案范围内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复习资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单位在报名时集中领取。今年的年检考试采取法律知识测验与执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的组织和要求:今年的年检考试由市县(市区)两级法制机构分别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所在执法部门统一到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证件年检手续,对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吊销收缴其执法证件或监督检查证件,并由政府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废止。持废止的证件上岗执法,一经查处,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追究责任人以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考试时间及方式: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年检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自5月12日至6月12日举行。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按系统或部门分期分批进行。考试采取法律知识测试与执法技能考核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单位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5日。各县(市区)考试内容由市政府法制办确定,所需资料及试卷数量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资料、试卷数量与发放年检标志数量统一。考试在6月25日前完成。
3、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试者,务必于考试前两天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申请补考,否则按无故缺考对待。
4、对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安排培训,培训结束,参加补考,补考机会只有一次,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前年检完毕,并将年检及备案公告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要在7月10日前将年检、备案工作总结和公告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备案。
6、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新增以及岗位调整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年检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程序一并办理。
7、省级以下垂直部门持有的执法证仍实行年度备案管理,参加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考试和考核。
市直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表》、《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册》和《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填写《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申请表》、《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备案名册》。以上表格一式两份,每位参考人员准备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办理准考证。各单位勿于4月25日前将以上填写好的表格及照片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附件:1、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
2、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表
3、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4、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名册
5、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注销申请表。
6、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换证申请表。
7、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补办申请表。
8、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备案申请表。
9、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备案名册。
200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