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农机)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不断发展,农用运输车保有量也有较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用运输车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民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5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40)号)规定,本着有利于农用运输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则,现参照“吉林省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我省农用运输车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农用运输车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吉林省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1993)19号)规定,农用运输车监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级农机监理机关收取的车辆管理费和检审费,按所在县(市、区)落籍的台数,在年检审结束后,分别上缴省农机监理站每台2元、所在市(州)农机监理所(处)每台4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按照《研究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40)号)精神,对公安部门委托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农用运输车,其监理费由农机监理部门收取,公安部门不再收取。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准购证》并购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在收费处设立标牌,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用运输车监理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监理业务活动和监理装备及劳保用品的添置、维修、更新等费用支出。
2.农用运输车的安全宣传教育。
3.表彰先进的安全驾驶、操作人员和监理人员以及先进的农机监理单位。
五、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农用运输车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厅《关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2000)1号)废止。
附件:吉林省农用运输车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吉林省农用运输车监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标准 说明
1 管理费 元/台.年 三轮运输车25元,其它运输车40元.
2 号牌 元/付 30 铝质反光号牌,补发号牌加倍收取.
号牌固封装置 元/只 1
临时号牌(纸) 元/付 5
行驶证.驾驶证 元/本 10 补发加倍收取.
学习(实习)驾驶证 元/本 8
3 驾驶员年度检(审)验 元/次 5 过期检审10元,跨年补检20元.
驾驶员异动 元/次 5
机动车落籍.变更.异 元/次 10 过期落籍20元,跨年度落籍40元.
动
4 车辆检验费 元/台次 16 车辆每年年检时一次性收取检验费,
其它检验一律不得收取检验费.过期
补检,加倍收费.
5 重大事故处理 元/起 300 按事故责任划分所占比例收取.
特大事故处理 元/起 500 按事故责任划分所占比例收取.
6 学科考试 元/人科 8 学科设2科:1.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2.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桩考 元/人 20
路考 元/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