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电话初装费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
根据(1999)湘价重字第247号文件规定,对新装机用户实行的600元包干的特价优惠,到2000年6月30日截止。从7月1日起初装费应恢复到(1999)湘价重字第28号文规定的城市每门1000元,农村每门800元的标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决定对电话初装费恢复标准作适当调整,即城市每门不超过500元,农村每门不超过400元。自7月1日起执行,装机工料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
»
湖北省国营农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关于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