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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和收费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逐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具体价格的审批事务,下放宜由市(州) 、县级物价部门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拟定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 依法组织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 研究制订全省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 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 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 指导市、州、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职能处(室) :

  (一)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财产、房管房建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 综合法规调控处(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物价宣传、基层工作指导、农村物价工作;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三) 重工业商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民用燃料、电力、原油及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资费、路桥通行收费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和调整省管理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省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协调、仲裁重工产品和交通邮电的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运用价格杠杆筹措能源、交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价格补偿办法。

  (四) 消费品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少数生活必需品价格及其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调整、改革方案;拟定和调整省管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省管上述产品价格和经营差率;协调、仲裁涉及消费品的价格争议;负责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

  (五)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医疗等行业收费,参与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和收费的政策研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全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协调仲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年审工作。

  (六) 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性收费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房地产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政策及办法;负责全省商品房价格、公用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出租价格和物业收费管理;参与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的编制、认定和发布工作;负责旅游、涉外行业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负责城市自来水、公共汽车和煤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通过价格、收费筹措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拟定房地产交易与经营中的收费原则、办法和标准;协调、仲裁房地产和公房出售的价格纠纷。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 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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