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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处青藏高原,气候变化异常,林分结构单一,森林病虫害诱发因素增多,发生频率和危害种类不断增加。一些地区对森林病虫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不力,使我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居高不下,危害十分严重。特别是柴达木盆地、隆务河流域、大通河流域等地森林病虫害爆发成灾,已对林业生态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扭转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的态势,降低灾害损失,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森林病虫害是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病虫灾害的严重性,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防治责任,实行行政领导防治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遏制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势头。发生危险性和暴发性森林病虫害的地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防治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因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及早防治,严格控制灾害传播蔓延
  一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重视和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检疫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疫情监测、普查和报告制度,发现病虫疫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除治。凡灾情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而没有及时发现的,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检疫和封锁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严格检疫执法,严禁疫木的非法经营和流通。森林植物检疫站要认真履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职责,严格查验制度,发现疲木,必须依法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处理。要树立森林保健意识,大力营造多树种、多形式的混交林,积极调整和改善林分结构,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禁止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苗木造林,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要加强森林抚育,及时清理受病虫害感染的林木,实现森林资源的动态管理,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调控功能和抗御病虫灾害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综合防治
  当前,要突出抓好柴达木盆地、隆务河流域、大通河流域和河湟谷地的杨树病虫害、云杉小蠹虫、油杉寄生害和退耕还林区鼠害防治工作。在防治工作中,要大力推广专业队集中防治形式,鼓励个体承包防治,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倡导无公害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要依法开展防治工作,积极推行森林病虫害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和防治作业书制度,坚持和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监理制度。对重大疑难森林病虫害要抓紧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攻关。要注重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加防治投入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国家减灾控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检疫和防治设备,为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同时,要认真贯彻“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森林病虫害防治投入,并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的管理,建立效益跟踪检查和专项审计制度,使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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