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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施意见》,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和19个省直部门完成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经考核,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唐山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和河北煤监局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为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经考核,廊坊市人民政府、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衡水市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和省供销社基本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为2004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三、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经考核,邢台市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和省国防科工办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2004年度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单位,按照2004年签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予以奖罚。
  希望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省安全生产做出更大成绩。未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总结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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