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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益发[2001]18号),设置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益阳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受市公安交警部门委托,负责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用运输车的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将农机制造、农机供油职能,交给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提出我市农业机械化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七)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材料和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局行政执法组织、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二)科教质量科(加挂益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的牌子)
  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教、外经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业机械项目;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工作;管理农业机械科技成果;承办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初审与申报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产业质量监督与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指导农业机械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三)监督管理科(加挂益阳市农业机械技术检测中心的牌子)
  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经营与维修市场;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农业机械抗灾救灾柴油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组织农业机械技术检测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四)益阳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规划,组织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安全作业规程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驾驶(操作)证的发放,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认证管理;承办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承办上诉机械事故的重新认定;承担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和农业机械安全员的资格审批及其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学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系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工会、老干部管理和关协等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办事机构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7人(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所长)10名(包括局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各1名)。其管理人员列入公务员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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