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77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美国大提琴家王健,于2008年3月21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